2022-10-12 16:40:05 来源:威斯尼斯人2299cc国际官网学院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威斯尼斯人2299cc国际官网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1]16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规定学制(以报名考试时招生简章公布的学制为准)内的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就业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包括延期、休学研究生和留学生)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是指正式发表和网络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获得省级及以上审定通过或登记的动植物新品种或国家新兽药、各类大奖赛获奖、科研奖励等。
第四条 评定流程:(一)学生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一览表》、《国家奖学金评选支撑材料量化积分表》等相关表格,积分表后附上论文、专利以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已录用未发表的论文将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分数确认。专利必须获得授权专利证书)。
(二)材料审核:学院辅导员负责带领研究生会负责对支撑材料原件和赋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评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定,推荐拟获奖人员名单。
(四)学院公示:学院将拟获奖人员名单及拟获奖人员的参评支撑材料电子版在学院网站以PDF版进行公示。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自入学以来,未出现以往课程未获得
学分情况),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成果突出,成果时间截止到申
报当年的 8 月 31 日,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发展潜力突出。
(四)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时,需根据学业成绩、科研素质和社会工作三大模块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根据量化赋分细则予以赋分。量化赋分原则如下:
(一)学业成绩
以记录在系统中的课程成绩为准,所有课程成绩取平均分(非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
1.学术论文(期刊层次认定根据学校最新规定执行)
(1)学校认定的A1类期刊1000分,A2类期刊500分,A3类期刊200分,A4类期刊100分,其他A类期刊40分,B类期刊30分,C类期刊20分,D类期刊10分,E类期刊5分,F类期刊2分。
(2)A、B、C、D类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读研究生且其他位次作者中还有我院在校生的,由第一作者按贡献度分配该篇论文的所得分,第一作者得分应多于总分的三分之二,第一作者也可不给其他作者分配分数;各类论文的第一作者非我院在读研究生的(比如教师、其他学院或学校学生、我院本科生、我院已毕业学生等),第二作者为我院在读研究生的计总分的一半,其他位次作者A、B类论文计2分,其余刊物及位次不计分。如果共同一作的作者另一位是外校单位,外校为第一署名我校为第二署名的情况,我校共同一作的作者积分按50%计分;如果未署名我校,则不计分。
(3)必须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的我校可为第二署名单位),必须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必须为已经正式出版,没有检索证明的SCI期刊论文以一级学报计。各种档次刊物按照校科技处最新公布的为标准。(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2.专利(以授权专利证书为准)
(1)发明专利,第一位次100分,第二位次50分,其他位次10分。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第一位次10分,其他位次2分。
3.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1)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
(2)省部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80分;
(3)厅局(包括校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5分。
奖励证书中第一位次人员的奖励赋分不低于总分的1/2,余量分数由第一位次人员按贡献度分配该项奖励所得分。一般第2-4名以余量分数的50%计分,第5名及以后以25%计分。
4.创新创业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竞赛作品只计一次最高分)
(1)一类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优秀奖50分;
2)省部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20分;
3)地厅(包括校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2)二类竞赛:除一类竞赛外纳入全国高校大学生竞赛评估指标体系的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优秀奖30分;
2)省部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3)地厅(包括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3)三类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山东省委等有关部门主办的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8分;
2)省部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3)地厅(包括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2分。
(4)四类竞赛:学校发文公布的校级竞赛(颁奖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及除一、二、三类竞赛外的地厅级以上竞赛(非网络竞赛)。
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
(5)五类竞赛:学校发文公布的校级竞赛(颁奖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处级职能部门)、学院举办的院级竞赛及地厅级以上的网络竞赛。
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奖励证书中第一位次人员的奖励赋分不低于总分的1/2,余量分数由第一位次人员按贡献度分配该项奖励所得分。一般第2-4名以余量分数的50%计分,第5名及以后以25%计分。
以上各类竞赛中具体赛事分类,参考学校每年发布的《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最新版本。所参加的赛事不在目录中的,可比照目录中类似竞赛单独申请赋分,具体分值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未经学院评议确认的不计相关分值。
5.科研项目
(1)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不区分项目层次和等级,每人记10分。申报时,需提供项目任务书相关页面的复印件或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从事该项目相关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创新创业等项目(按项目赋分,参与人得分由项目主持人分配)
国家级100分、省部级60分、地厅(包括校级)20分。
项目主持人为我院在读研究生的,由项目主持人按参与人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其中主持人得分不得低于项目总分1/2。
项目主持人非我院研究生的,不论项目等级、人员位次,参与人一律计3分。申报时,需提供项目任务书相关页面复印件及完成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6.参编专业相关书籍著作(已出刊为准)
主编、副主编和编写者,分别赋分20分、15分、5分;专著赋30分。
7.学术会议
(1)参加国际(国外举办)、国家级(含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省部级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分别计5分、3分和2分,在各级大会作报告的分别计20分、10分和5分,张贴墙报的分别计5分、3分、2分,同一次会议以最高分计,最高累计3次会议,同一作品参加多次会议的只计一次最高分。申报时,需提交会议邀请函、参会回执单、会议日程表、现场照片、参会论文等能证明参与情况及类别的证明材料。
(2)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等每次计1分。
(三)综合荣誉及社会工作
1.被评选为相应层级的个人荣誉,如“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国家级计60分,省部级计40分,地厅市级计20分,校级计10分。
2.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1)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优秀60分、合格50、基本合格10分,不合格0分;
(2)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优秀40分、合格30分,基本合格8分,不合格0分;
(3)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和班级其他学生干部:优秀20分,合格10分,基本合格5分,不合格0分。
任职不满一年:任职6-8个月的,按50%计分;任职3-6个月的,按25%计分;不满3个月的不计分。
身兼数职的,按得分最高职务计算。
3.社会实践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科技下乡、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每半天计1分,最高10分。
非驻基地研究生参加科技小院等基地工作的,每天计2分,最高20分。
4.文体竞赛
代表学校或学院参赛,或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赛的:
(1)国家级:一等奖(或1-2名)30分、二等奖(或3-4名)20分、三等奖(或5-8名)15分、参与奖5分;
(2)省部级:一等奖(或1-2名)20分、二等奖(或3-4名)15分、三等奖(或5-8名)10分、参与奖3分;
(3)地市级:一等奖(或1-2名)10分、二等奖(或3-4名)6分、三等奖(或5-8名)3分、参与奖1分;
(4)校级:一等奖(或1-2名)5分、二等奖(或3-4名)3分、三等奖(或5-8名)2分、参与奖1分,工作人员2分/天。
(5)院级(或学校处级单位):一等奖(或1-2名)3分、二等奖(或3-4名)2分、三等奖(或5-8名)1分、参与奖0.5分。
个人通过网络等形式报名参赛的,如各种网络知识竞赛等的赋分,需要参赛者在赛前提供比赛详细介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赋分分值后方可计入,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一律不计分。
4.集体活动
所有研究生应该按要求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参加1次加1分,最高10分;应参加而未参加的,请假的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减2分。
5.宿舍及实验室管理
(1)在学校及学院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获全校通报表扬的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20分;受全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
(2)在宿舍检查中,存在不叠被子等脏乱现象的,每人每次减1分;存在无人充电、悬挂床围子等安全隐患的,每人每次减2分。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三)经查实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和受纪律处分期限内。
(五)实验室或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被查出违禁或违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采取回避制。学院确定一名监督人员,负责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进行监督。
第九条 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对申请者进行投票表决评定,按照票数多少由高到低,选出所分配名额拟获奖或拟推荐人员。
第十条 学院在学院范围内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拟获奖人员或拟推荐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获奖人员或拟推荐人员及有关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获奖人员或推荐人员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并发文。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威斯尼斯人2299cc国际官网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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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
编辑:张妍
责任编辑:林鑫